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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按下焚燒操控面板上的主焚燒發動按鈕。主火作業指示燈亮起10秒后,承認主火焚燒。如果主火指示燈在10秒內平息,焚燒操控面板上的焚燒毛病報警蜂鳴器將鳴響,表示焚燒失敗;等候60秒后,手動按下程序操控器的毛病復位按鈕,重啟主焚燒按鈕。
2.母火正常點著后,操作人員應經過焚燒器調查孔承認母火是否點著。承認后,按下焚燒器操控面板上的附加發動按鈕。推遲幾秒鐘后,當火焰作業指示燈亮起后,爐前操作人員應緩慢打開負荷調節球閥,并按份額添加輔助氣體空氣,直到火焰呈現主藍色加赤色的zui。
3.火點著安穩后,查看主管路供氣壓力是否在正常范圍內。
4.風機發動,進入預吹階段,設備查看正常。
5.調查氣體和空氣壓力的指示,并承認給出了焚燒器操作許可指令。
6.按下焚燒操控面板上的焚燒操控按鈕,焚燒操控器進入焚燒發動程序。
7.下一場明木火的焚燒任務已經完結。操作人員應及時封閉面板上的母火按鈕,堵截母火,堅持火焚燒。
8.操作者可在火焰焚燒過程中依據工藝要求隨時調整火焰(負荷)大小。當工藝要求短時間關火時,操作人員應先打開主火開關,堅持主火,然后封閉火開關。
9.調節燃氣閥和空氣閥的操作手柄,可分階段調節,確保焚燒器負荷輸出滿意工藝要求。
10.關機操作:暫時關機,先關火,再關焚燒操控開關,醉后再關中止按鈕。